容許使用項目申請

何謂容許使用?各種使用地可供容許使用之項目?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項目使用者,是否申請同意容許使用?
答:
1. 所謂容許使用,即指各種使用地可供容許 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使用;如甲種建築用地可供住宅、公用事業設施宗教建築等十二項使用,又農牧用地可供農作使用(包括牧草)、農舍(工業區、河川區除外)、農業設施(工業區、河川區除外)…等十三項容許使用項目使用。
2. 如欲得知非都市土地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之詳情,可參閱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」及「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」;或逕洽詢市政府(地政局)。
3. 非都市土地依其容許使用項目使用,如涉及建築行為或變更地形、地貌者,在其使用之前仍應向花蓮縣政府申請容許使用。